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
01.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,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%的比例给予补助。
02.项目实施周期内,立项企业享受科技金融、技术转移转化、全球化发展、协同创新、人才培养等方面相关的科技服务。
03.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贴方式
04.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-300万元。区(县)财政资金按1: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